大学程序#202
第一节. 目的
学术上诉程序提供了一个行政, 与成绩有关的决定的有序上诉程序, 以及课程和毕业要求. 在提出正式上诉之前, 鼓励学生, 第一个, 与教职员工合作, 适当的, 解决他们的担忧.
第二节. 权威
学术上诉程序是根据MnSCU政策3建立的.8.
第三节. 生效日期
学术上诉程序在校长签字后生效,并在具体撤销前保持有效.
第四节. 责任
执行学术上诉程序的责任被分配给教务长和副校长, 学术事务, 或他/她的指定人.
第五节. 监察员
监察员是学生事务的成员,将与学生一起工作, 教师, 系主任/课程协调员和院长/执行董事达成决议. 应学生或学术上诉委员会的要求, 监察员协助学生制定和提交申诉. 司法特派员可以出席听证会, 但不得参与学术上诉委员会的审议.
第六节. 年级/评价上诉
A. 在上诉过程中,教师的成绩不会被改变,除非有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评价是武断和/或反复无常的,对学生不公平.
B. 正式申诉必须在成绩或评估公布后60个历日内提出. 在这60天里, 学生有权利, 并被鼓励, 试着以非正式的方式解决上诉.
1. 等级纠纷的非正式解决
学生应首先尝试与教师非正式地解决申诉问题. 教师应在收到学生的非正式申诉后的14个日历日内答复学生的非正式申诉. 在回应, 教师可能只是简单地解释分数的推导,或者找到另一个双方都同意的解决方案. 学生在非正式申诉过程中,唯一的步骤就是试图与记名教师解决成绩纠纷. 此时此刻, 讲师可以联系系主任和/或课程单元协调员了解申诉的情况. 如果老师在14个日历天后还没有给学生答复, 上诉被认为被拒绝,学生可以继续提出正式的成绩上诉.
2. 正式上诉程序
提出正式上诉, 学生必须在成绩或评估公布后60个日历日内开始正式上诉程序. 一旦正式程序开始, 学生必须使用适当的大学表格,并在上诉表格和本政策中规定的最后期限前完成申请.
a. 开始正式上诉程序, 学生必须填写并提交一份申诉表格, 可从监察专员办公室索取. 书面申诉必须包括相关信息, 例如投诉的要求解决方案,以及学生认为支持要求解决方案的任何证据或理由. 学生不应该包含与课程成绩无关的信息. 评审委员会将不考虑所包含的与课程成绩无关的信息. 举证责任落在提出上诉的学生身上. 如果有要求,监察员会建议学生制定和提交申诉.
b. 在收到上诉表格后, 监察员将副本转发给指导教师、适当的系主任和适当的院长/执行主任.
c. 正式的申诉首先由相应的系主任进行审查. 如果主席在收到申诉表格后的14个日历日内未答复监察员, 上诉被认为被驳回. 如果否认, 申诉由监察员转交给相应的院长/执行主任(和/或指定人员)。.
d. 适当的院长/执行主任(和/或指定人员)必须在收到通知后的14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学生和监察员他/她的决定. 如果上诉被拒绝,回应需要提供决定的理由.
e. 在收到院长/执行董事决定后14个日历日内, 学生必须通知监察专员,以便将上诉提交学术上诉委员会. 如果学生在14个日历天内没有通过监察员与委员会沟通, 监察员应向委员会提交案件摘要, 该机构将投票决定是在学生不出席上诉听证会的情况下考虑此案,还是结束上诉.
f. 学术上诉委员会在下一次预定的会议上听取上诉. 在该委员会任职的教师必须在直接涉及自己班级的案件中退出. 听证会后, 委员会提出了它的建议, 以书面形式, 致教务长和副校长, 学术事务, 听证会后14天内.
g. 教务长和/或副校长, 教务(或指定)通知, 以书面形式, 学生, 监察员, 学术上诉委员会主席, 合适的院长/执行董事, 导师在收到推荐信后10个日历日内告知他/她的决定. 这是上诉程序的最后一步. 教务长、副校长、教务(或指定人员)之决定不予上诉.
C. 在学生最后一学期提出的上诉可能会导致毕业被推迟.
- 监察员将记录每次申诉的性质和结果,并每年向教务长和副校长报告, 学术事务, 副总统, 学生事务, 关于数字, 自然, 以及这些诉求的结果.
第七节. 学术诚信呼吁
- 对于二级和三级违规行为的申诉是有时间敏感性的. 在适当情况下,学术上诉委员会可优先考虑该等上诉.
- 同时进行学术诚信申诉, 学生可以以良好的成绩继续上课, 根据学术上诉委员会的决定.
- 除非有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教师的评估是武断和/或反复无常的,对学生不公平,否则教师对学术诚信违反的报告将不会被推翻.
- 正式上诉必须在学生申请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发起 违反学术诚信通知书. 这封来自教务长/教务副总裁的信记录了学生违反学术诚信政策的行为, 违规历史(如适用), 以及已采取的纪律处分. 这封信告知学生他或她有上诉的权利(大学程序#202学术上诉).
- 正式学术上诉程序
- 开始正式的学术诚信申诉程序, 学生必须填写并提交一份申诉表格, 可从监察专员办公室索取. 书面申诉必须包括相关信息, 例如投诉的要求解决方案,以及学生认为支持要求解决方案的任何证据或理由. 学生不应该包含与课程成绩无关的信息. 包含但与学术诚信违反指控无关的信息将不被委员会考虑. 举证责任落在提出上诉的学生身上.
申诉表格应提交给申诉专员. 学生可以要求监察员协助制定和提交上诉.
- 在收到上诉表格后, 监察员联系学生与学术上诉委员会举行听证会.
如果学生在监察员初次接触后的14个日历天内没有与监察员沟通, 监察员应向委员会提交案件摘要, 该机构将投票决定是在学生不出席上诉听证会的情况下考虑此案,还是结束上诉.
- 学术上诉委员会在下一次预定的会议上听取上诉. 在该委员会任职的教师必须在直接涉及自己班级的案件中退出. 听证会后, 委员会提出了它的建议, 以书面形式, 在聆讯后14个日历日内,将通知教务长/副教务处.
- 教务长/副校长(或指定人员)通知, 以书面形式, 学生, 监察员, 学术上诉委员会主席, 导师在收到推荐信后10个日历日内告知他/她的决定. 这是上诉程序的最后一步. 教务长/副院长学术事务的决定不能在大学一级提出上诉.
学术诚信申诉失败的学生, 他的处罚包括永久被学校开除, 是否有一个由校董会规定的额外的法律要求的正当程序听证会.
- 在学生最后一学期提出的上诉可能会导致毕业被推迟.
- 教务长/教务副总裁办公室将保存每次学术诚信呼吁结果的记录,并每年向教务长/教务副总裁和教职员工报告(通过每年在IFO数据包中发布的信息备忘录), 自然, 以及这些诉求的结果.
8节. 课程诉求及毕业要求
- 本科生必须符合大学2010年和2020年政策的毕业要求. 研究生必须符合其专业和研究生目录中规定的课程和毕业要求. 学位和课程要求代表了教师在定义完成学位或课程的适当最低标准时的最佳判断. 这些要求的例外情况只有在学生的最佳学术利益时才会做出, 不妥协的完整性的程度, 并且不会对其他学生造成不平等.
- 在以下情况下,学生可以就其学术课程要求提出上诉:
- 学生认为大学或项目的要求被不恰当地应用或解释;
- 当学生要求大学或课程要求的例外情况时
- 在学生最后一学期提出的上诉可能会导致毕业被推迟.
- 开始正式上诉程序, 学生必须在被上诉的决定的6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向申诉专员提交申诉表格(可从申诉专员办公室获得). 书面申诉必须包括相关信息, 例如正在上诉的大学或项目要求, 所要求的解决方案和学生认为证明所要求的解决方案的任何证据或理由. 举证责任落在提出上诉的学生身上. 如果有要求,监察员会建议学生制定和提交申诉.
- 申诉专员收到上诉表格后,会将副本寄往:
- 学生的学术顾问和院长/执行主任的信息和建议;
- 如果上诉涉及GELS要求,大学GELS委员会主席;
- 如果上诉涉及学生的专业, 小, 或其他课程要求, 系主任/课程协调员.
- 涉及GELS要求的情况, 大学GELS委员会主席(在与其他GELS委员会成员协商后)将在30个日历日内批准或拒绝上诉, 并将响应发送给学生, 的监察员, 学术顾问, 院长/执行董事. GELS委员会的决定不可上诉. 如果学生在30个日历天内没有收到回复, 学生可以联系监察员,要求与学术上诉委员会举行听证会.
- 在涉及专业/次要或课程要求的情况下, 主席/课程协调员将通知学生, 的监察员, 的顾问, 院长/执行董事在30个日历日内作出决定. 如果上诉被拒绝或学生在30个日历天内没有收到回复, 学生可以向院长/执行主任申诉. 院长/执行主任将通知学生, 的监察员, 的顾问, 以及她/他的决定的主席/课程协调员在30个日历日内. 然后,学生可以通过联系监察员要求与学术上诉委员会举行听证会来上诉.
- 监察员将记录每次申诉的性质和结果,并每年向教务长和副校长报告, 学术事务, 还是学生事务副主席, 关于数字, 自然, 以及这些诉求的结果.
9节. 学术上诉委员会
A. 推荐的会员
1. 由学生会指定的学生或候补学生.
2. 一名专业顾问,由谘询委员会委任.
3. 每所学院及图书馆各派一名常驻教员代表.
B. 委员会的程序
- 委员会由委员会选举的一名教员召集并担任主席.
- 委员会会议记录, 包括出席人员的姓名, 检查过的文件, 行动和理由, 将被保存在教务长办公室和负责学术事务的副校长办公室的机密文件中.
- 该委员会将在秋季和春季学期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如果需要, 解决申诉或处理业务. 如有需要,将举行其他会议,以举行上诉聆讯.
- 举行上诉聆讯, 最少两名教师, 一个学生, 必须有一名顾问出席.
- 在上诉期间,委员会可能会要求证人出庭并回答有关问题. 这些证人可能包括来自上诉成绩/评估出现的学院/学校的专业顾问.
- 学生不需要参加听证会. 如果他们选择参加,学生可以由证人以外的人陪同. 这个人, 然而, 不能在委员会发言或作为学生代表或发言人. 如果这个人坚持要在委员会上发言, 当事人将被要求离开诉讼程序.
- 学生不应在委员会听证会上提出未包括在书面投诉文件中的新指控. 如果学生在听证会上提出新的指控,委员会可以不理会该指控. 如果委员会认为一个新的指控是相关的和重要的,足以影响听证会的结果, 上诉聆讯将终止, 讲师及其系主任和院长/执行主任(或中断和指定人员)将有机会在进行剩余的上诉听证会之前以书面形式陈述指控.
- 上诉人的学生或有记录的教师或他/她的系主任并非必须出席聆讯, 尽管强烈建议这样做. 有关的学生和教师将分别出庭.
第十节. 不歧视
遵守MnSCU的非歧视就业和教育政策, 任何学生, 知道的教员或雇员, 收到有关歧视/骚扰的信息或投诉,强烈鼓励向校长办公室指定的官员报告信息或投诉, 大学, 或大学. 学术上诉委员会成员应根据委员会政策1B提交他们合理认为可能构成歧视或骚扰的行为指控.1至指定人员.
学术上诉委员会可以决定继续或暂停上诉聆讯程序,同时也提交这些指控, 这取决于上诉中提出的事实.
11节. 本办法公布施行
教务长和副校长的办公室, 学术事务, 有责任传播本程序. 本程序将予以公布, 至少, 在新生迎新会上, 大学目录, 学生手册, 每学期在Catalyst(或同等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 在大学的网站上, 并在注册资源出版物.
12节. 审查
这项规定将每五年或视需要进行一次审查.
13节. 签名
2014年10月27日发布.
弗吉尼亚·亚瑟,教务长兼学术事务副总裁
临时总裁Devinder Malhotra